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
考试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招生办法2个文件的通知》云教发〔2023〕1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为确保学校高职单招考试工作工作平稳有序,切实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结合实际,现制定考试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方式
2023年高职单招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满分分值420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由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提供,量化成绩满分22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200分,命题依据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单招职业适应性测试大纲》(网址:http://zs.bsctcm.cn/)。
二、考试的组织和形式
(一)公布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名单
学校根据报考人数、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不低于招生计划2倍的比例,于职业适应性测试开始前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布参加测试考生名单。如因考生报考时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准考证号错误,导致提取不到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职业适应性测试形式
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络远程理论考试。考生使用“超星学习通APP”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生告知书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应认真阅读《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三、考前模拟测试
(一)考前模拟测试准备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须于3月25日前,到学校招生信息网站学习《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网络远程测试操作流程》,并按操作流程在手机上下载安装“超星学习通APP”。
(二)考前模拟测试
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考生须于3月25日14:00—17:00,通过“学习通APP”完成“单招网络在线考试模拟测试”,参加模拟考试并提交考卷。详见《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网络远程测试操作流程》
四、正式考试
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采用网络远程理论考试的方式。
(一)正式考试时间:
2023年3月26日 9:00—11:00
(二)网络在线考试要求
考生须在考试开始时间前30分钟内准备好身份证进入“学习通APP”侯考,参加考试。
(三)考试应急处理
考生考试应急处理电话:0875-2162986。
五、考试成绩公示
学校将于2023年3月31日后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完成考试的考生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应在成绩公布后及时联系考核院校申请成绩复核。
复核联系电话:0875-2162986。
六、录取原则
2023年高职单招录取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依据考生志愿,按照考生成绩排序,以院校+专业为单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高职单招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如果出现相同的投档分数,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考生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七、监督检查
学校纪检处负责高职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检查,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实行“阳光招生”政策,确保招生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考试、录取全过程安全有序。
八、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教育部“六不准、十严禁、十公开、30个不得”的要求,做到规范管理、事前监督,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九、附件
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网络远程测试操作流程
2.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十、其他事项
学校微信公众号名称: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sctcm.cn/
联系地址:云南省保山市东城职教园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邮编:678000
附件1: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
单独招生网络远程测试操作流程
一、软硬件要求
本次单独招生网络远程测试使用智能手机进行答题,保证有线网络/无线宽带或 4G(5G)网络,保证手机的摄像头、麦克风能正常使用,屏幕上不能贴有防窥膜。请考生提前下载“超星学习通”软件,具体操作详见后续内容。
二、考场环境
(一)考生需选择在安静、无干扰、光线适宜、无遮挡、无死角的独立空间进行;除考生本人外不能有其他任何人员;除考试要求的设备外,其他电子设备必须关闭。
考生需关闭屏幕保护、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尤其注意关闭微信、QQ等聊天软件,以及各类文本、图片、存储软件、浏览器、查询、翻译、录音、录屏、录像等影响考试公平的软件,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
考生桌面除身份证、答题纸、草稿纸、必要文具,考试所用手机及支架外,不得有其他物品。
(二)要保证考试环境光线充足,不要逆光。考试过程中视频背景须是真实环境,不得使用虚拟背景和更换视频背景,若有违反,视为作弊。
(三)考试期间关闭手机无关程序,防止来信、来电打扰。
三、个人仪表、坐姿:
(一)考生不得过度修饰仪容,否则系统无法识别,则进入不了考试系统;
(二)不得佩戴帽子、耳饰、耳机、口罩、智能手表、手环及智能眼镜等;
(三)头发不得遮挡面部、耳朵等;全程正面免冠朝向主机位摄像头,不得东张西望,视线不能离开屏幕;
(四)头肩部、双手、答题区域出现在画面正中间,保证视频中面部清晰可见。
四、考试基本流程
五、注意事项
(一)考前设备准备:正式考试前,考生需关闭屏幕保护、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考试的应用程序。尤其注意关闭微信、QQ 等聊天软件,以及各类文本、图片、存储软件、浏览器、查询、翻译、录音、录屏、录像等影响考试公平的软件,将手机设置为“勿扰模式”。
(二)考试纪律
1.坚决杜绝一切作弊行为,否则,将按照学校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2.考生在考试前,关闭门窗,考试过程中,不准除考生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
3.考试时间:2小时。
考试结束,系统将自动关闭,考生无法再进行任何操作。考生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预估并妥善安排各环节具体时间。如因个人时间安排不合理等原因,导致未作答完毕等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请考生务必予以重视。
4.交卷:开考1个小时后方可交卷。
5.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成绩记为0分。
6.考试过程中,禁止替考或为他人提供考试试题、答案的行为;不得私自离开视频画面范围,不得私自离开座位;禁止有复制、粘贴、切换屏幕的行为,否则系统将强制收卷,以上行为均视为作弊。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网络在线考试考生操作指南
一、安装登录
1.如何安装超新学习通APP系统
开始考试之前,请确定您的设备符合本次考试要求:智能手机,同时具备前后摄像头,至少达到当前市面上的主流配置,以免影响考试。若考试过程中无法对考生进行监控,监考老师有权终止考试,并按考试相关办法处理。
目前,超星学习通支持Android和IOS两大移动操作系统,本次考试请下载Android系统:6.1.2、IOS系统:6.0.5及以上最新版本。(版本号查看路径,进入学习通后点击右下角【我】处——设置——关于)
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下载安装超星学习通:
①应用市场搜索“学习通”,查找到图标为的App,下载并安装。
②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跳转到对应链接下载App并安装(如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请选择在浏览器打开)。
③移动设备浏览器访问链接http://app.chaoxing.com/,下载并安装App。
注意:Android系统用户通过②③两种方式下载安装时若提示“未知应用来源”,请确认继续安装;IOS系统用户安装时需要动态验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即可。
下载完成之后学习通App需要获得手机摄像头、相机权限。
系统声明:
①本次考试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监控和屏幕抓拍,系统需要开启您的摄像头。
②本次考试系统将截取您的屏幕上显示的所有内容,屏幕抓拍只应用于考试监考,不会获取其他信息。
2.登录学习通
下载学习通,手机端打开学习通APP,点击“我”页面顶端“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点新用户注册识别本机号码快捷注册,想用其它手机号注册,点击“短信验证码注册”后输入其他手机号,获取验证码,根据密码规则设置密码,再根据提示注册账号,并绑定学号(学号处为:身份证号)完善信息,如下图所示:
我校UC码为:170460,学校名称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已经注册登录过学习通,直接用手机号登录。登录成功,需要绑定学号/工号(学号/工号处输入身份证号;报考多个学校的考生,一个手机号注册,添加多个单位)。
输入UC码170460之后,点击自动弹出的学校名称。
我校UC码为:170460,学校名称为: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开始考试
方式一:学校发起了考试通知,点击通知进入考试即可。
方式二:学校发起了考试后,点击首页——发现——学习工具——考试,点击进入考试即可。
三、考试注意事项
1.考试前将学习通更新至最新版。
2.本次考试全程进行录像监控,进行前后摄像头抓拍和屏幕抓拍,请调整好答题姿势,确保面部头像完整显示,屏幕抓拍只应用于考试监考,不会获取其他信息。由于本次考试需要进行人脸识别监控和屏幕抓拍,系统需要获取您的摄像头权限,请确认同意。进行人脸识别时,请摘下口罩。
3.离开或退出考试界面答题计时不停止,请不要中途离开考试界面。
4.请将手机调至免打扰模式,避免来电引起考试中断。确保手机有充足电量或接入电源。
5.考试过程中不得切换出考试界面,不可接打电话或切换至其他App界面,考试前需关闭无关的其他应用程序,如微信、QQ、录屏、音乐、视频、在线课堂等,确保在考试过程中不会被其它应用程序干扰。
6.小米、vivo手机点立即考试进入考试,系统提示是否开启屏幕抓拍权限,学生点“允许”或“立即开始”没有反应,无法进入考试。处理方式:小米手机,卸载小米画报;vivo手机,更新系统后重启。
7.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页面卡死、题目空白情况,请尝试切换网络或退出重新进入考试。
8.学校发布的模拟测试及正式考试均以同样方式进入考试,方法详见本操作指南第二条。请考生自行注意学校通知的模拟测试时间及正式考试时间,按时参加,另:如因特殊情况错过模拟测试,不影响正式考试,按时参加正式考试即可。
9.考试在接收到监控老师提醒后,需点击“我知道了”,方可继续答题。
附件2:
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考生告知书
各位高职(专科)单独考试的考生,你们好!
欢迎参加2023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为使你对本次考试的有关内容、要求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在考试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并在参加考试过程中认真履行。
一、诚信考试
你在报名时,已认真阅读并签领了《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试中必须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出现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进行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教育部的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录取时参考。考试过程中全程有监控或录像,请考生诚信参加考试。
二、单招考试
1、考生必须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考试、体检后方具备高职单招录取资格。
2、请考生根据各校官方网站中公布的单招院校联系方式,及时与单招院校取得联系,认真了解高职(专科)单独考试相关内容要求。
三、具体工作时间安排
1、考试结束后,考生自行在报考院校网站上查询考试成绩。
2、2022年高职单招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省招生考试院根据统筹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各高职单招院校组织考试后提供的考生成绩,按照平行志愿原则进行投档。
四、注意事项
1、2022年4月30日前,考生可在云南省招考频道网上查询录取结果。院校于2022年7月办理完成投档录取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在未办完录取手续前,院校不得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
2、凡参加2022年高职单招且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发放普通高考统考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准考证,不得参加普通高考统考及录取或三校生全省统一考试及录取。
3、请各位考生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常态化各项要求,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健康码”验证,避免不必要外出活动和人员聚集。
本人已领取本告知书并认真阅读了以上内容。
单独招生院校盖章 考生签字:
日期:
……………………………………………………………………………………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考生留存一份,单招院校留存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以下简称《刑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将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纳入刑法范畴。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
1、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今年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3、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今年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1)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2)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3)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4)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5)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今年参加高考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件》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2)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4)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